公司变更注意事项(下)
6、公司变更经营范围。决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与经营范围变更有关的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应当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,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公司经营范围内,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到期、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,或者许可证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,失效、撤销许可证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、其他批准文件
7、公司变更类型的,应当按照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,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有关文件。
8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。应当自转让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分证明。
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,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。
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名称或者名称的,应当自变更名称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9、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。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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